| 商标撤三申请案中,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商标局认定为有效证据? | |
|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6-01-06 06:01:57 | |
1.所有证据有效的前提是:实际使用的商标样稿与注册证书上的要一样,是在商标局指定的时间期限内,在商标证书核定的商品项目上的使用证据才有效。 2、商标在主营产品/外包装/容器及交易文书上的使用 ①商标在产品/外包装/容器上的使用 就是直接把商标印制在产品上,比如手机;不能直接印制在产品上的,印制在产品包装上,比如辣条、果冻;没有包装的,可以印制在装该产品的容器上,如啤酒,饮料等液体产品。 ②商标在交易文书上的使用 对于产品类商标,可以在发票明细的备注栏中备注商标名称;产品商标的合同,可以在合同里明确销售产品的商标名/品牌。销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产品实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你公司的商标在实际使用。 对于服务类商标,可以将服务商标通过一定的载体呈现给大众。以餐饮行业为例,服务商标可以通过店招、菜单、碗碟筷等餐具、纸巾、服务人员服装等展现公司的商标。服务商标的合同,则可以通过在合同的页眉、页脚上展示公司的logo,同样可以证明你公司将商标用于服务的交易文书上。 3、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①商标在宣传物料上的使用。商标在产品手册、手提袋、信封、信纸、公司各个场景,能起到宣传和扩大公司商标影响力的地方都可以。 ②商标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商标在广告、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视广告、媒体广告、公交地铁高铁等车身广告、展会活动上的展览,都可以作为证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证据。与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公司、展会活动举办方签订的宣传相关的合同、发票、宣传物料实物、展会活动照片,广告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凭证可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你公司的商标在实际使用。 若能按照上述指引提供证据,就足以说服审查员,裁定维持你公司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项目上的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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