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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禾”商标被撤三!遇到商标撤三一定要答辩吗?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5-05-12 02:05:24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是国人家喻户晓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

中粮下属品牌有农产品、食品及地产酒店等领域。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注册的商标数量也是极其庞大的。

近期该集团所属公司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下的第30类商标:第4324164号、第4750122号商标家禾面粉制品;谷类制品被撤三成功,该商标的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那么,何为商标撤三呢?商标撤三是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设立的制度,即: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由此可见,满足撤三的条件是:1、没有正当理由;2、连续三年不使用。

很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因其商品或服务实际只使用部分商标,或者覆盖较少的几个商标类,但其却注册了大量的商标名字或者注册几乎所有的商标类别,这种做法保护了自身品牌的利益,但也阻碍了很多喜欢类似商标名字的企业家使用这些商标名字,造成资源浪费,针对这些部分没注册成功,但是没有真实使用的商标,通过撤三后再注册,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

今天我们主要关注的点是:当企业遇到被提撤三后,是否要做答辩?

家禾”2个商标的裁定结果可见,当遇到商标被撤三时,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该商标小项就被依法撤销了。该商标应该在食用油的品类中有过使用,虽然是中粮旗下的产品,但似乎并不是主线产品,未检索到相关产品图片。该商标应该确实是没有在面粉制品;谷类制品上有过使用,这也是中粮放弃答辩的主要原因吧,确实是提供不出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

那么如果在规定期限做出答辩是否一定会成功呢?

由上述裁定可见,除了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提交的使用证据需要是满足

商标局要求的连续三年且有效的使用证据。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总结一下:

商标注册不易,在注册成功之后,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使用证据,当遇到撤三答辩时,一定要去做答辩!

如果不做答辩,那就相当于直接放弃了自己好不容易注册成功的商标了。做答辩的时候,答辩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也必须要注意到证据使用时间,必须是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且提供商标局认可的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再委托靠谱的代理机构去撰写材料,沉着应对答辩,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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