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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两家联合宣发,快手却因侵权被判赔1200万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4-10-14 01:10:13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迅猛崛起,影视内容的搬运迎来了爆发期,但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日益尖锐。近期,备受关注的《梦华录》与《庆余年》两大热门电视剧的侵权案件相继宣判,其判决结果再次为版权保护敲响了警钟。

腾讯公司拥有《梦华录》与《庆余年》两部热门剧的全面传播权。但腾讯公司发现快手平台上存在大量由用户上传的相关侵权视频内容,且属于快手公司举办的快手影视新热计划板块,腾讯公司认为有诱导、鼓励用户上传影视作品的侵权视频嫌疑。在多次通知快手公司后,后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侵权视频的继续传播。为此,腾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快手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快手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涉案作品的知名度、热播性、整体侵权状态等因素,足以认定快手公司知晓其平台内整体大量侵权行为情形。在此情形下,快手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大量侵权行为进行治理。由于快手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平台内大量侵权行为的发生,故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构成侵权。最后判处快手向腾讯共赔偿516万元。

快手对一审结果不服,表示此次腾讯公司与快手合作宣发涉案作品并发布视频、创建营销话题及视频刺激快手用户创作发布涉案作品相关视频进行宣发,认为快手平台存住大量涉案视频片段为合理行为,于是快手选择继续上诉。

法院认为,尽管发布相关视频内容提高曝光量等行为是两方合作宣发的手段,但腾讯公司并未表示作出让渡或者放弃涉案作品著作权,快手平台大量存在的涉案视频,已构成实质性侵权,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更有悖公平、诚实信用的普适性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等。

于是,法院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侵权认定,《梦华录》案维持300万元赔偿判决;《庆余年》案将赔偿数额从260万改判为482万,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一倍惩罚性赔偿金额共计964万。加上合理开支费用,两案合计判赔金额高达1275万元。

作为一个知产人,深知版权的重要性,而视频平台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版权的责任,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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