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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中增加驳回理由,你遇到过吗?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2-07-06 01:07:00

在驳回复审中,有这样一种尴尬情况,不知道小伙伴遇到过没,就是在驳回复审审查中增加驳回理由。

一般申请人是否选择驳回复审,会听从代理机构的建议,而代理机构一般看驳回理由给出相应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评估后,选择驳回复审,商标就进入驳回复审程序。

首先,这个程序是合法的,不要质疑,《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如果审查员认为驳回复审理由充分,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如果认为驳回复审理由不充分,商标还是予以驳回。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在复审程序中,增加驳回理由。

但是,这个事,遇上的小伙伴难以接受,总会有这样的抱怨,要是增加这样的驳回理由,就选择不复审了,怎么可以这样等等

2021年度商标异议和评审典型案中也出现了增加驳回理由的情况,打击涉嫌抄袭摹仿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41971424冰墩熊Temperament B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这个商标的申请人对程序可能更加不满,原先的驳回理由已经克服,想着商标可能要到手了,又遇到增加驳回理由的情况。遇到这样的事情,除了接受,没有办法。但能不能更加人性化一些,例如:再给申请人一次选择是否复审的机会,把复审的官费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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