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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餐饮的不能使用“大排档”吗?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2-05-10 01:05:35

此前,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了定论: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时,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最近,浏览商标局局长信箱,看到一个问答,感觉又一个青花椒事件可能出现了,说某公司拥有第3008805大牌挡、第10887721大牌?、第15106696南京大牌档、第19329951南京大牌?商标,起诉两被告在门头上使用了巢州大牌档合淝大牌档,分别索赔200万和300万。

喜欢吃烧烤、吃夜市的小伙伴,非常钟爱大排档、大牌?,百度词条对大排档的解释是:聚集排列的小吃摊,夜间开设在路边或居民生活区附近,内容为海鲜、烧烤、家常菜或各地小吃。

问了身边的小伙伴,对大排档的理解也都如此,相信很多小伙伴也是这样理解的。

也就是说,大排档属于公共资源,大家都可以用,虽然取得商标权,但维权要有度,要有边界,别人合理使用也是可行的,如果越界,那就会再次发生青花椒事件,权利人尴尬收场,还要落个坏名声!

在今年的426日这天,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南》,虽然是试行版,但同样代表着官方态度,该指南第四条中,对于缺乏显著特征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仅有餐饮服务通用名称,特意指出了大排档一词不具有显著性,如果由于历史原因,之前获得了大排档商标,那么后期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维权,尽量做到注册有德,维权有界!

由于餐饮行业商标事件频繁,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该指南,意思就是在劝告各位权利人,不要乱来,维权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进行,一味的胡乱维权,就好像在打人脸一样,面子上都挂不住。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虽然权利人维权一审胜诉,二审也有部分胜诉,但小编相信,如果继续维权,最终的结果,应该和青花椒商标权利人的结果一样,尴尬收场,到那个时候,才是得不偿失!

另外,各位经营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开他人商标,尤其是店名,招牌,菜单等上,尽量使用已核准的商标,这才是万无一失的做法。

疫情期间,经营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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