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擦边小龙坎商标,被判侵权 | |
|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2-02-10 01:02:39 | |
川味火锅火遍大江南北,进而催生出众多连锁火锅品牌,小龙坎就是其中一家。
然而,福建泉州的一家“小龙坎”火锅店却被指商标侵权,可能很多消费者都没有发现,小龙坎火锅店店招是竖型排列的“小龙坎”,“龙”字繁简体的细微差别,给了一些不法商家钻空子的机会。
成都男子帅某经营的火锅店店招为“兄弟小龙坎”,法院判定认为“小龙坎”从读音、字数、含义均与注册商标“小龙坎”一致,消费者很难通过“龙”的繁简体差异进行区分,故判定帅某经营的火锅店构成侵权,赔偿商标所有者7万元。该案入选四川自贸区法院2020年度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成都男子帅某成立“高新区狼群小龙坎老火锅店”,该火锅店店招为“兄弟小龙坎”,玻璃窗广告、迎宾台、火锅盆歪脖、油料罐等位置均有横排或竖排的“小龙坎”字样。
然而,“小龙坎”为第18096479号注册商标,四川某投资公司为该文字商标的专有权人。该公司认为帅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里擅自使用了与“小?坎”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侵权,将帅某诉至法院。
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新区狼群小龙坎老火锅店主要经营火锅餐饮服务,与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餐厅、餐馆属于相同服务类别,且该火锅店在经营中确实使用了“小龙坎”字样。“小龙坎”从读音、字数、含义均与注册商标“小?坎”一致,消费者很难通过“龙”的繁简体差异进行区分,所以“小龙坎”与“小?坎”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小龙坎火锅店经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其他火锅店使用“小龙坎”标识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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