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双十一”商标诉讼案开庭 | |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1 09:11:07 | |
据了解,阿里巴巴于2011年11月1日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双十一”商标。京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三年期间没有使用“双十一”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后认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阿里集团和京东公司均对复审表示不服,两公司分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昨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双11”、“双11全球狂欢节”等标识是否属于未改变显著特征的使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京东公司表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阿里集团主张,集团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2009年阿里集团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此后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投入,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这才让购物节具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力。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均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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