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字母商标官司落幕 新百伦获赔1000万元 | |
录入人:正道商标 发布时间:2020-04-20 01:04:05 | |
乔丹的商标战刚刚落下帷幕,“New Balance”在中国市场持续多年的商标之争也迎来了“阶段性胜利”。
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消息,4月16日上午,上海浦东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上述纠纷案中,原告新百伦公司诉称,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以下简称新平衡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这一装潢是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识。原告认为,被告纽巴伦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而纽巴伦公司则在庭审中辩称,纽巴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且从相关宣传报道、司法判决等来看,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有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结果显示,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
启信宝信息显示,纽巴伦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丁奕武,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为福建晋江。针对上述判决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4月16日下午联系公司方面,但截至发稿暂未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与“New Balance”商标相关的纠纷远不止这一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与新平衡公司相关的裁判文书有118篇,其中87篇裁判文书的关键词为“注册商标”。除了纽巴伦公司,涉及商标纠纷的企业主体还有广州新百伦领跑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领跑)等。
事实上,上述败诉的纽巴伦公司曾在2016年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名义,将另一使用“N”字商标的新百伦领跑告上法庭。彼时,后者辩称,假设新百伦领跑在运动鞋的两侧使用“N”存在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权利主体是新平衡公司,而不应是纽巴伦公司。围绕商标维权等话题,记者于4月16日下午联系新平衡公司在华子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方面,但截至发稿暂无回复。
纺织服装品牌管理专家、上海良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程伟雄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New Balance”此次胜诉表明,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加重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尊重知识产权是必然的。尊重海外品牌的知识产权,也有助于中国品牌在海外赢得更多尊重。”
而针对当前市场上的“山寨”现象,程伟雄认为:“山寨品牌有一定的存在土壤,因为市场存在差异与层级。从线上渠道看,我们有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线下则有批发市场、商场、购物中心等。在渠道非常多元的情况下,消费也存在巨大差异,必然会给所谓山寨品牌一定的生存空间。”
程伟雄进一步表示:“所以针对山寨品牌、假冒伪劣等现象,国家有关部门需要进行长期规范与严格执法,如果山寨现象一直持续,大家都在抄袭,没有自己的研发与创意,也不利于国家相关产业的长久发展。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大,国外品牌才会放心入驻中国,中国品牌也能更好地走向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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